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制品管理的通知

文章来源: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:2012年12月19日 点击数: 字体:

各处(部)、中心、科、所:

为规范我院宣传行为,进一步加强对院内各种宣传制品的管理,创造整洁、文明、和谐的医院环境,营造高品位的医院文化氛围。以院发【2010】157号文件《程女士黑料入口院内宣传制品管理办法》为依据,特制定《程女士黑料入口宣传制品管理细则》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兰大二院党委宣传部

          二0一二年十二月

程女士黑料入口宣传制品管理细则

一、宣传制品的审批及相关要求:

1、党委宣传部是医院宣传制品管理的责任单位。各部门、科室制作、悬挂、张贴或摆设宣传制品,必须在宣传部办理相关申报、审批手续,并按指定地点和时间悬挂和拆卸。

2、病区内科普知识介绍由医务处或护理部负责审核后,报宣传部审批。

3、严禁在医院内非规定区域张贴宣传品和广告,违者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,问题严重者将被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的处罚。

4、相关部门要从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医院环境综合治理需要出发,加强对宣传制品的管理,共创美好的医院人文环境。

二、宣传制品的范围:

    院内宣传制品主要包括横幅、喷绘(写真)制品、空飘、各类印刷品、充气拱门、宣传栏等。

三、宣传制品的制作

1、由科室填写《兰大二院宣传制品制作申请表》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,交至宣传部。

2、宣传部和设计人员实地勘察,确定宣传制品的规格、样式。

3、报送宣传部负责人签字同意。

4、收到申请后,由宣传部联系规定的机构进行设计,并将设计草样反馈至科室,经申请科室负责人认可后开始制作。

5、横幅、宣传栏、空飘、印刷品、充气拱门等宣传制品由宣传部负责审批,并由医院统一安排制作。

6、在科室协助下安装并签字。

四、宣传制品的悬挂或张贴:

1、在院内公共环境悬挂、张贴或摆设宣传制品的部门或科室,须填写《兰大二院广告宣传制品悬挂、张贴、摆设申请表》,并由宣传部进行审批、备案。

2、院内公共环境的横幅悬挂由后勤保障处负责,宣传栏、空飘、充气拱门等的更换由宣传部负责。

3、未经审批擅自悬挂、张贴或摆放的宣传品,宣传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。

五、宣传制品悬挂、张贴或摆设的区域:

1、院内横幅的悬挂地点包括行政楼西外墙、住院部入口、儿童医院东外墙、眼科楼东墙及南墙、招待所东墙等。

2、各类喷绘(写真)、海报张贴地点包括行政楼入口、综合楼门诊入口、住院部入口、儿童医院入口、眼科楼入口的公告栏。各部门需要制作的海报或其他张贴物,尺寸大小应在公告栏高低、长短范围之内,不得超出粘贴范围。

3、空飘和充气拱门的摆放地点包括行政楼前、眼科楼前、住院部入口等。

4、病区内定期或长期宣传品(如专家、科室介绍、疾病常识宣传等)应张贴在病区制作的宣传板中。短期宣传的内容(如活动、公告通知)张贴在病区制作的公告栏中。提示性、警示性内容张贴在病区相关固定地点。

5、康泰分院:各类喷绘(写真)、海报应张贴在公告栏内;横幅应悬挂在医疗楼两侧;拱门、空飘应摆设在院内医疗楼前,其他区域不得悬挂、摆设。

六、宣传制品内容的审核: 

1、院内各类宣传制品的内容与形式要通过宣传部审核,做到立场观点正确、内容健康向上、形式美观大方、文字准确无误。

2、各科室如有特殊情况,需要自行设计、制作的宣传制品,相关内容须经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后,方可制作、悬挂、张贴或摆设。

3、科室内健康知识宣教及专家简介的内容由医务处负责审核。各科室要加强本科室广告制品管理,对不符合规定的各类广告制品予以拆除。

4、张贴或摆放于门诊1—3楼公共区域的广告制品需经过宣传部和门诊部审核;张贴或摆放于综合大楼3层以上公共区域的宣传制品需经过宣传部和楼管办审核;张贴或摆放于院内其他公共区域的宣传制品需经宣传部审核。

七、宣传制品悬挂、张贴或摆设的注意事项:

1、宣传制品的悬挂、张贴或摆设应与医院和科室的形象建设总体要求相适应,与医院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相适应,与营造整洁的就医环境的总体要求相适应,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医院的总体要求相适应,提倡少而精的原则,宣传制品上一律不予标注赞助单位。

2、凡遇国家重大节日、纪念日以及医院重大活动期间,院内所有宣传品的悬挂、张贴或摆设由宣传部统一安排。

3、部门或科室举办大型活动时,可由主办单位做出整体宣传方案,报宣传部审定备案后执行。

4、各科室申请制作或修改的标牌、吊牌、灯箱、横幅等各类宣传制品的费用均将计入科室成本(设于公共区域内或医院大型活动的广告宣传制品除外)。

5、宣传部对各类宣传制品的内容与形式进行严格把关,做到立场观点正确、内容健康向上、形式美观大方、文字准确无误。

6、宣传部将对全院范围宣传制品进行定期检查,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宣传制品。

八、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院本部及康泰分院。

     兰大二院党委宣传部

     二0一二年十二月